【行業動態】取強制性認證后,消防產品驗收是否需要提供自愿性認證證書呢?
發布日期:2020-01-04
自部分產品取消強制性認證以來,消防工程驗收又是怎樣展開的呢?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 836-2016規定
1.現場抽樣檢查
(一)通過建筑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二)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2.功能測試內容
(一)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查測試;
(二)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三)核對其市場準入證明文件,對消防產品進行抽查。
3.審查資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及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證明文件;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以及相關隱蔽工程施工和驗收資料;
(三)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及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專家評審意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和消防設計變更情況。
(六)施工、工程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二、《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2號)規定
1.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銷售、使用。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經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2.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生財產的要求和企業標準。
可以看出,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非強制性認證產品提供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檢測報告即可,并未強制要求提供自愿性認證證書。同時,也可以看出,取消強制性認證并不代表取消產品標準,消防生產企業更應嚴格執行標準,做好消防產品。上海成峰——讓生命因我們更安全。